个人发起募捐罚款合法吗,刘鑫回应网络募捐近70万赔偿款事件

江秋莲诉刘暖曦案二审宣判第五天,围绕法院判决的近70万赔偿,1月3日,江秋莲在微博发文披露,刘暖曦(曾用名:刘鑫)正对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江秋莲申请微博管理员处理和关闭刘鑫的微博账户。刘鑫在2日晚和3日通过微博先后回应募捐称,“会公示去向”,并称打工挣钱后会全部归还。(据1月3日南方都市报)

相关新闻视频截图(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这一案件,从江歌的母亲起诉开始,历时两年多,法律终于还原了事件真相,认定了刘鑫曾在杀人凶手陈世峰进行滋扰时劝阻江歌报警,在案发当晚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在案发时明知江歌受到伤害,却依然将公寓房门锁闭等事实。法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秋莲微博截图

正当关注此案的人们,因法律弘扬正气,维护公道,慰藉善良,抨击丑恶而感到扬眉吐气时,刘鑫又在社交平台发长文质疑判决结果,并且开了打赏功能,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这种说法很模糊,像是借款,又像是求助,但无论如何,她想传达的信息就是,如果没有网友“帮助”,她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

严格来说,刘鑫这一行为并不能算是募捐,为本人或家庭成员,向他人或社会求助,法律上定义为个人求助,而网友在其社交账号进行打赏,也不是一种捐助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赠予。刘鑫随后公开表示所得款项日后会全部归还,那么,法律上或许也会认定为借款。但法律并未禁止赔偿义务人通过个人求助或是借贷的方式支付赔偿金,所以,目前可能很难认定刘鑫这一行为违法。

刘暖曦微博截图

不过,虽然江秋莲起诉刘鑫侵害江歌的生命权,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但是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这一案件背后是江歌无辜遇害的残忍事实,刘鑫虽然没有直接杀死江歌,却因其极度自私自利、冷血残忍的行为,导致江歌遭遇横祸,惨死异乡,事后还在关键事实上一再说谎抵赖。她的所作所为令人不齿,更令人心寒,一度让很多人怀疑善良的意义,害怕人性的丑恶。

这样的一个人,在经历法律判决之后,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自我反省,改过自新,而是自怜自艾地向网友伸手要钱,即便真的是为了付赔偿金,也让人觉得无法理解。而仍有数百人给她打赏,这一荒诞现象,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极大违背,对道德底线的肆意践踏,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法律判决的引导意义,是对世道人心的公然挑衅。

而且,即便个人求助不受《慈善法》约束,也不代表什么钱都能上网讨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立法目的与宗旨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打赏行为同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就是无效的。而如果刘鑫在其长文中,存在隐瞒和扭曲事实,故意误导公众博取同情的情况,那么其行为将涉嫌诈骗,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无论是为了维护法律判决的尊严,还是为了荡涤网络空间的污浊,平台都应该对这样充满争议,令人寒心的打赏行为及时叫停,不要充当小丑演出的舞台,更不要让这场闹剧卷入更多利益纠葛。

法律有判决,道德有底线,“江歌案”发展至今,已经不只是一个母亲的自我救赎,而是更多人明辨是非善恶的一面镜子,别让好不容易擦净的镜面再蒙尘埃,也别再让这一案件成为网络暴力,对立撕裂的浑水池。让充满鼓励和爱心意味的打赏,用到更应该用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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